依照2010年11月23日簽署之《韓臺打工度假計畫備忘錄》,為了韓國與臺灣之青年體驗彼此不同文化與生活,增進相互理解,進行交流訪問而訂定韓臺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該辦法自20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
一、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對象
1.持有定居臺灣戶籍證明之臺灣國民,同時持有至少剩餘12個月以上效期之臺灣護照。
2.申請簽證者年齡限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3.申請簽證者必須持有入境韓國之來回機票及初期停留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
4.不得與扶養子女同行。
5.未曾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
6.在韓國停留期間必須加入醫療保險。
7.無犯罪證明者。
8.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
韓國駐韓代表處的網址
http://taiwan.mofa.go.kr/worldlanguage/asia/taiwan/mission/activities/index.jsp
(駐韓代表處有申請表格可以下載)
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必要文件:
**本人申請**
1.有效期間護照(12個月以上)及國民身分證之正、影本各一
2.戶籍謄本 正本 1份 (全戶)
3.簽證申請書 (辦理簽證的時候駐韓代表處有單子可以填寫)
4.彩色照片1張(3.5×4.5公分、最近六個月內拍攝)
5.一定期間(3個月)停留之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財力證明(至少3,0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證明)
※申請當日的前一天的存款證明(某部分銀行指可申請到營業日,六日不算。 舉例來說:如果你要禮拜一去申請那就只能申請到上個禮拜五。每家銀行規定不同所以可以先打電話詢問。
6.打工度假行程及其計畫書 (一張a4的頁面差不多)
7.在學證明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書
8.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良明證,現在7-11可以事先申請3日後在去所屬縣政府拿取極可,或者可是先上縣政府網站申請在去拿取也可以)
本人是在網路上申請然後再帶著文件去領取,桃園縣政府網址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9.健康診斷書 (駐韓代表處有健康檢查文件可提供下載,或者到醫院去說你要體檢”乙式表格”。2013年開始不用檢驗和生病和糞便檢查,但要不要檢查還是需要看醫院。費用每家醫院不等。)
本人是在壢新醫院做的檢查,做的昰乙式表格費用總共1700。
10.在韓國停留期間加入醫療保險之同意書(向駐韓代表部索取填寫)
最後她會把你的護照收走,給你一張收據跟你說一個禮拜後來拿,計得領簽證的時候要帶著那張*收據*喔!!!
然後韓國打工簽證一個禮拜就可以拿到囉!!!!
參加打工度假計畫配額:每年400名(日後可調整)
駐韓代表處電話:02-27588320